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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医院门诊转诊后报销的问题

Vient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05-21 14:37: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3563
处理用时:4天2小时36分
因桥头镇的医院医疗设备条件有限,在社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写转诊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作进一步检查!在缴费过程中,共花费900多,收费的工作人员告知,支付金额超过800块不可报销,本地居民的就可以,外地人不行!外地来看病就算有转诊且不超过800块就可以报销,这种有金额限制报销的!以及这无理的要求是否各镇区医院都有这样的问题所在呢?因此这次的费用全自费看病。是不是一定要严重性到住院了方可报销呢?若各镇区的医院医疗设备各统一都有这么好,何须跑去其它镇区看病呢?所有百姓群众难得有时间去一趟较好的医院去治疗,在门诊部都不能好好利用社保卡的福利来治疗,请问缴纳社保的意义何在?望贵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盼复!
问政部门: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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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桥头镇医疗保障分局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gt的通知(东府办〔2022〕61号)》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医院门诊报销限额不等于定额,是与参保人平均工资挂钩,每年会动态调整。这一政策性的规定,是经过了科学的测算,以“保基本、可持续”为原则考虑。我们深感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为您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现已电话联系市民并进行了政策解释,市民表示理解并提出希望将门诊年度报销限额问题,向上一级反馈。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联系电话:83451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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