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宅基地用现在农居房的标准去要求以前建好的无证的房子合适吗?
望穿秋水,终于等来了《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指出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应坚持“尊重历史、务实稳妥、分类处置、高效便民”的原则,稳步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原本以为可以将心中的大石放下,可惜到办理时,却以建筑面积超占地面积的4倍而不给办理,按现在农民居住房的管理办法去要求以前已经建好的房子,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更可笑的是,房地产建二、三十层,超占地面积二、三十倍,可以畅通无阻备案,老百姓的房子超4倍却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你们是为老百姓办事还是只为权贵办事? 房子建了10年多了,以前相关部门不作为,在建房子时,没任何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超4层,以致于一个村里面大部份都是5、6层的房屋,这个责任难道相关部门不应该要承担吗? 我们老百姓奋斗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既然是要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有另行的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表面上是个为民干实事的好政策,实质上形同虚设,没几户人符合条件能办理下来。 整个东莞普遍存在这个建筑面积超4倍的问题,希望有更好的政策能解决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不是达不到现在农居房的标准就将这些无证的房子不管了,希望相关部门真正能做到为民做实事!让老百姓睡个安稳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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