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发起的诉求无回复,再次请住建部门予以明确万科首铸东江之星14栋办公楼玻璃幕墙是否为外墙
针对2023年月11日发布的咨询单(编号:401885),你部门对诉求问题无回复、无解决、答非所问。本人针对官方回复联系电话0769-26381550致电了解诉求情况(官方答复见附件4),5月26日分别拔打两次均无人接听;5月29日两次拔打联系电话接听人员以不清楚事件为由,无法解答,相关经办人员数日亦未联系告知进度,后续不了了之。 现再次发起请求,请住建部门予以明确以下问题: 1、如图片(附件1)所示,标红部分玻璃是否属于【玻璃幕墙】? 2、万科首铸东江之星14栋(办公)楼【玻璃幕墙】是否为办公楼的外墙? 3、如上述1或2点答复为“否”,请明确【玻璃幕墙】应该如何界定,其维护要求具体有哪些? 事件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3月13日与首铸一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4幢商业、办公用房一间。房屋基本情况为套内面积21平方米,0阳台。(详见附件2合同P6及P17房屋平面图),合同附件6约定:外墙:【玻璃幕墙】,无阳台。 4月26日房屋内对应的外墙面玻璃自爆,担心有掉落风险第一时间反馈给万科物业,维修师傅也到现场也看了。经多次追问,物业管家答复我:跟地产反修师傅沟通了,这是你房子内的玻璃,属于业主部分,且过2年质保期,物业不负责,请自行更换。上一次另一户的自爆也是自行找人更换的。 本人联系了玻璃维修人员到现场看,被告知“这种幕墙玻璃是外墙面玻璃,只能在外面更换,他无法处理。” 4月27日再次跟物业反馈,申请维修,物业坚称:我所购的办公楼整体所对应的外立面玻璃不是【玻璃幕墙】,是属于业主自身的窗户,要业主自行处理,且更换过程的风险全程由业主自行承担。 4月28日拨打12345(工单0823042811000049501,见附件3)房管答复仅限于在与万科物业的电话沟通就单方办结,全程房管无人联系我进一步了解具体的实际情况,仅社区工作人员耐心的协助我与物业调解。 5月8日现场调解中,万科物业张经理坚称房屋已过2年质保需自行更换,同时无法提供其拒接受理维修的依据。在我提出物业有承担共用部分(如外墙)的维修责任时,张经理否认此为共用部分,说是业主私有。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两次提问这块玻璃是不是【幕墙玻璃】,直接选择无视、不回答。 事情发生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玻璃(双层夹胶)已破裂了一面,担心有掉落误伤的风险(23楼高层),本人2023年5月8日到现场,办公楼下面也并未见有任何防护措施。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购房者,业主,我觉得很无助,焦心,就像一个皮球被物业-地产-房管踢来踢去,寻而无解。 因此,我恳请贵部能就上述3个问题给出公正、权威的解答,避免事件拖延,导致安全隐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u东江之星 14 号商业办公楼业主反映,东江之星14 号商业办公楼的玻璃幕墙出现破裂,存在隐患。经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场核查,业主反映的问题属实,存在安全隐患。 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责令贵单位对东江之星 14 号商业办公楼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对破裂的玻璃幕墙及其他隐患尽快采取措施更换整改,避免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2733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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