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非住宅交易税费过高
目前二手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交易税费过高,契税:总价3% ,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差额的25%,也就是说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就收走了25%的利润。再加上契税, 利润的50%都上交给国家,更别提贷款利息;卖了公寓也不够买商品房,税费畸高,不利于市场流通。 就业环境已非常不乐观,都已在减少开支;既燃要促进消费,是否可以减免降低部分税费,让利于民。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有关降低二手房(非住宅)交易税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七条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已于2021年11月1日下调为1.5%,进一步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在二手公寓的交易征管方面,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个人购买二手房(非住宅)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 对于您所提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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