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房管所、东泰居委会违规组织小区业委会选举
一、东莞市东城街道中信凯旋城已召开业主大会,并于 6 月 10 号顺利 选出中信凯旋城第四届业委会,而中海物业仍在东泰居委会的扶持下,强行 推进物业的业委会选举,此举必将导致小区陷入严重的内斗、撕裂和混乱! 如出现群体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应该负什么责任? 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建部《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 员会知道规则》第四十七条、五十七条,《东莞 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中信凯旋城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组织召开业 主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的法定主体是业委会,只有在业委会届满仍未组织换届 的情况下,在业主的申请下才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排居委会进行组 织换届。组织换届选举,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职责,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东城房管所、东泰居委会强制推 行的换届中改选小组同时违反了上位法和下位法。 二、东城房管所、东泰居委会关于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的相关批复及换届 改选小组成员报名事宜,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事先公示公告,存在重大程序 上的错误。本次换届改选小组成立过程中,已有超过百名业主公开在居委会 现场表示反对并提出异议。 三、东莞市东城街道中信凯旋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是与中海物 业有利益关联的代言人,旨在操纵第四届业委会以达到其侵吞小区公共配套 设施、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的目的。 四、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资格的认定随意。以中海物业认可的是否按时缴 纳物业费为标准,中海物业早已没有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早已丧失物业 费收费权,不存在按不按时交费的问题;同时,有实际未缴费的物业代言人 却被审查认定为已交费符合入选资格。********工委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以 是否缴纳物业费作为限制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条件,《民法典》也没有这种限 制,是否系中海物业及其背后的利益团体共同操控的结果? 五、东城房管所、东泰居委会居然同意多处大量随意修改《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范本内容,以前是坚决不同意修改的!多处增加对中海地产 及中海物业有利的不合法不合理条款内容。特别是首次强行增加会所幼儿园 为业主大会票权面积,增加建设单位为票权业主,企图强行侵吞小区会所幼 儿园的所有权,强行掠夺全体业主利益! 综上所述,东城房管所、东泰居委会在这过程中充当了 什么角色?是什么让他们如此执着为中海保驾护航?是否有人充当中海物 业的保护伞?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行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反映强行推进业委会选举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第二点第(五)小点、《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第五点第(一)小点等有关规定,东城街道办事处、东泰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同时,相关报名参与换届改选小组、候选人等公告,是对全体业主发出,业主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与。东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职。不存在强行推进“物业”的业委会选举和违反上位法、下位法等情形。 二、关于换届批复和换届改选小组报名无事先公示存在程序错误的问题: 2023年1月9日,我所收到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委会通过EMS寄来《关于业委会换届的请示函》,我所已于1月12日向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委会作出回复。同时,考虑到临近春节,部分业主可能不在小区过年,我所与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委会何主任初步磋商于年后启动换届改选工作。2月2日街道批复同意中信凯旋成立业主大会换届改选小组,我所在收到批复后,马上联系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委会何主任,并告知注意事项(包含批复应在小区内公示)及按预期启动换届改选程序。2月6日,东泰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在小区内公告换届改选小组报名通知,于2月7日至2月15日接受业主报名参加换届改选小组。不存在投诉人所述“未按法定程序进行事先公示公告,存在重大程序上的错误”的情形,东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东泰社区居委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换届改选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换届改选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三、关于换届改选小组是中海物业利益关联的代言人的问题: 换届改选小组报名通知是面向全体业主,非针对个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业主均可参与换届改选小组,我所和东泰社区无法核实报名业主是否属于“谁”的代言人。同时,来信人认为“操纵第四届业委会已达到其侵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的行为,属来信人的个人预判,暂无法核实。 四、关于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是《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信凯旋城议事规则》等文件中的要求,非来信人所述“随意认定”。另外,关于合同主体的问题,来信人小区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的初审判决已判决,来信人可按照判决执行。同时,来信人提及的《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已收悉。目前,广东省人大或有关单位暂未对相关问题进行释明,东城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问题: 东城房管所、公共服务办和东泰社区居委会在中信凯旋城换届改选过程中的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对于换届改选小组提出修订《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的意向,东城房管所、公共服务办和东泰社区居委会予以指导、协助。但对于《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是换届改选小组按规定依程序履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职责确定。 综上,东城房管所、东城公共服务办和东泰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东城房管所、东城公共服务办和东泰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换届改选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保驾护航”“充当保护伞”等情形。同时,如来信人发现贪污腐败行为,可提供相关证据向纪检部门反映。 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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