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枉顾法律组织非法营运
滴滴组织为了巨大的非法利益长期组织非法营运,为什么不能查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您反映的车辆粤S0YQ52、粤S9R59Z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局已责令相关平台予以清退。同时,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核实后构成违法的,将对违法平台公司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接下来,我局将继续针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加强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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