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鑫物业拒不像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
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023年3月30日,本小区建设单位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小区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5.41%,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该建设单位有义务将清册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石碣房管所等相关部门。 另石碣房管所已发函至物业公司要求在7月4日前提供业主清册, 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该资料, 麻烦有关部门单位协助要求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提供。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政府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所已指导达鑫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3年6月27日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关于协助提供石碣镇达鑫·江滨新城(三)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相关业主信息的函》请其于2023年7月4日向筹备组提交小区业主清册。2023年7月5日,东莞市达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函称由于小区业主资料数据较多、建筑物类型复杂等原因,未能如期提交业主清册,估计要到本月中旬才能完成,而建设单位至今未予函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镇住建局)已向东莞市达鑫江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达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提醒函》,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向筹备组提交小区业主清册。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来电咨询。 东莞市石碣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321288) 关于物管不提供业主清册问题,7月6日,我局已发提醒函给达鑫江滨新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管表示,相关资料正在整理中,承诺在本周内提交给业主大会筹备组。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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