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何时才能真真正正施行
我老公是东莞公安系统的,关于育儿假的问题,基本整个系统都以市局无正式文件为由拒不承认,不批准员工的休假申请,眼看孩子都即将三岁了,一拖再拖,一日假期都没休过,不了了之。日后也无法证明自己有申请休假,但不获批准的事实。日后还能否补休都是个问题。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何时能解决?如何使员工的福利得到保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传达至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按照政策及有关解读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已将相关假期纳入市局OA系统休假、外出审批表的休假类型,个人可于OA系统上提出休假申请。如有困难或疑问,可向单位领导和政工部门如实反映和提出,各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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