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高空抛物执法不严

easydigi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19:40: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3786
处理用时:7天12小时0分
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发不止,几乎每月都有发生。
本人在2023年7月15日 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5栋802高空抛物被监控拍到后立即拨打本地110报警,协警慢悠悠到达现场后,一起前往5栋802沟通,虽然有监控,证据充分,但住户态度强硬,拒绝承认。
协警一开始说没办法,他们已经做了教育,让我走司法流程。但我告知协警,个人损失我可以走司法流程,但高空抛物违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理应由公安部门进行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
在我要求下,协警反复联系,同时采集现场证据后,要求我自行前往派出所报案,在做完笔录后警察一直没有对此起案件进行处置。

要求:执法机关严格按法律要求,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入罪前提条件,只以有高空抛物,就应当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本次报案证据确着,视频清晰,上门后公开撒谎,性质恶劣。
问政部门:松山湖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高空抛物执法不严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报后派出所警员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没有人员跟财物受损,经查看监控录像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存在有人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派出所警员与你在派出所制作笔录,后派出所警员联合小区物业跟该小区各户业主进行宣传高空抛物属违法行为的有关知识,也未发现存在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
您反映的上述问题,松山湖派出所警员及时到场处理并进行调查,同时松山湖派出所也会加强对辖区内高层建筑物的管理者及使用者宣传高空抛物涉嫌犯罪的有关知识,如有证据证实有人故意高空抛物,派出所依法对该行为人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松山湖公安(联系电话:22898110)工作的支持!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回复完全不是事实,我已提交非常清晰的视频做为高空抛物证据,对方分两次,抛下3件生活垃圾。都有视频、照片为证。

我要说两句

6参与

6评论

  • easydigi07-28
    回头如果无效的话再打12345,或者省里去投诉。
    回复 奥迪a8L(来自:未知):总之,不用无奈不用气愤行动吧!。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easydigi07-28
    谢谢,已经重新提交投诉了。
    回复 奥迪a8L(来自:未知):总之,不用无奈不用气愤行动吧!。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奥迪a8L07-28
    在这里喊是没用的,这里仅是本平台的评论窗口,大家聊聊天。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奥迪a8L07-28
    总之,不用无奈不用气愤行动吧!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奥迪a8L07-28
    呵呵,八成被和谐了。参考建议:1、在确定存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事实前提下,举报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2、报警后来员,发现不是正式民警的,可以通过“110”要求正式民警尽快赶到处置,因辅警没有独立执法权;3、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人民群众没有义务也没有权限做这些;4、若已经造成他人伤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证明不是自己的外,由可能的人员补偿,已补偿过事后又明确找到具体责任人的可以再追偿;5、物业已预设置了相关安保措施的,不承担相关责任,反之也需要承担;6、认为公安机关未正确依法履职的,可以向“110、12389、*****、12345政务热线、国务院督查小程序”等渠道投诉,应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还可以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程序,至于个人是不是为此要走法院“行政诉讼”建议根据前面渠道解决的结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酌情判断。 上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easydigi07-28
    我当场提交了视频、照片证据,可以非常清晰看到802打开窗往下抛撒垃圾。 希望严肃处理虚假回复人。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