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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工厂

微信用5xKa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23:26: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3825
处理用时:12天7小时36分
尊敬的政府领导们:
你们好!我们是东莞市塘厦镇龙樾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在此含泪控诉东莞市塘厦镇住建局、环保局涉嫌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我们小区与龙华低碳产业园仅一墙之隔,两边建筑距离最近的仅仅只有15米左右,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离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米。很明显,他们这样的规划已经违反国家消防法规。另外我们翻看了小区建设初期的照片和经过大量查阅相关建设规划资料以及周边群众走访,得知该产业园里面的部分高楼原本只是矮矮的平房,在我们小区住宅项目规划审批通过以后,该产业园居然在我们小区高楼建筑的掩护下开始加建抢建。这样的抢建加建,是否通过合法规划审批?离我们住宅小区仅一墙之隔,又是如何审批通过的呢?《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要在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必要的公开公示。请问是否有相关公示记录呢?
该大型工业园在环保局的纵容下长期违规排放废气,甚至有些工厂明目张胆地直接将排烟管道从三楼的窗户伸出就直接冲着小区排放有毒废气。这导致许多业主有家不能回,有家不敢回。住在小区的业主们则经常半夜被这些有毒气体熏醒,诱发鼻炎、咽喉炎、肠胃炎等疾病,有些业主甚至担心这样的毒气会导致胎儿畸形,诱发癌症等等。
业主们的诉求:
1、请环保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们从外地派人过来彻查龙华低碳产业园内的工厂,看看他们的烟窗高度是否合格,废气是属于什么危害等级?是否有经过回收过滤处理。
2、请环保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们联合纪检部门,严查东莞市塘厦镇住建局和环保局负责跟踪此案的工作人员,看他们是否有违规办案,消极办案,是否有涉嫌利益输送,充当保护伞等。
 3、请城管和住建局一起查一下该工业园的两座大楼是否为违章建筑?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麻烦政府相关部门查一下当时住建局是如何审批通过,让住宅小区与大型工业园相距仅一墙之隔(相距15米左右)?                                     4、违规审批盖小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那么现在是否能够以民为主,首先要求龙华低碳产业园不允许招租需要排放废气的工厂企业,如果非要招租这类企业,那么我们希望该工业园升级过滤废气和排放废气的设备设施,并且需要该工业园出资在我们小区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更新到大屏幕上,以便业主们查看了解,消除心理恐慌。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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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各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一、塘厦镇规划所回复如下:塘厦方直星澜项目东北侧地块龙华低碳工业园在《塘厦镇蛟乙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商业金融业用地,该规划在2013年5月通过审批。该地块在2005年已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证号为:2005-20-00047,用途为工业。土地开发建设为土地权属人行为,我所暂未收到该地块改造申请。若该地块未来需拆除重建或新建,则需严格按照规划落实用地功能。经我所了解,该地块暂无政府收储计划。
二、清湖头社区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为东莞市碧辉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领有编号为东府国用(2006)第特8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占地面积5763.8平方米,并于2015年开始建设工厂,2019年竣工。
三、塘厦城管分局回复如下:2023年7月24日,我分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塘厦镇清湖头社区高塘路53号“龙华低碳产业园”内暂无发现在建、新建或其他施工建设行为,发现围墙边放有集装箱。经向当事人和属地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得知该处的集装箱放置的位置属于该工业园区红线使用范围内。执法人员要求属地社区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工业园的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我分局进行处理。
下来,我分局将加强对该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0290988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塘厦镇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三楼窗户伸出废气排烟管的企业为“东莞市吉烨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加工电子产品及配件等,以手工组装为主,未发现有涉及产生废气的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核实,伸出的废气排烟管实为办公室内移动空调通风管,不涉及任何生产工序。
2、经核查,目前龙华低碳产业园内均属环评豁免企业,因其招租属物业管理单位私人行为,依法规我局无权限予以限制。对于已进驻企业我局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并督促企业做好设施运维工作等;此外,我局已约谈该园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员,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龙华低碳产业园监管,严格把控招商质量,严禁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入驻园区。
3、关于加装监测设备的诉求,依法规除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监测设备外,其他一般单位无要求,故我局不能强制加装,只能与企业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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