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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新进智谷物业收费问题

琳琳1235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6:53: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4471
处理用时:52天20小时40分
1.新进智谷共2梯,每楼层共42户,收取物业费每平方1.98元,比商品房小区还贵的费用,由物业自行规定就可以?没有政府指导或参照的物价标准?
2.商业楼为什么可以出租居住?
3.管理处将水电费跟物业费捆绑收费,不交管理费就无法交水电费,为什么没人管?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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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被诉主体现场检查,被诉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以供检查。经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其经营场所的墙面上公示了上述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1.98元/平方米·月”。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被诉主体向我局提供的关于建设新进智谷项目工程的相关批复文件显示,新进智谷园区属于非住宅建筑,被诉主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可根据供求关系自主制定,且其已做好明码标价的相关工作。此外,关于您反映的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的问题,被诉主体向我局供述,住户可通过两种方式向其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分别为通过其设立的收费小程序缴纳费用,或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客服中心缴纳费用。其中,收费小程序内已明确标明该住户当月应缴纳的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若住户对本月的物业管理费有异议的,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仅缴纳本月的水电费,并不存在您反映的捆绑收取水电费和物业费的情况。
经核查,根据现有调查情况和我局掌握的证据,我局暂无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暂不予立案处理。
另经调解,因您未提出具体的投诉请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被诉主体间的纠纷。另对于您反映的商业楼改变用途的问题,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执法人员对该投诉举报处理完毕后,便将相关处理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回复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9268022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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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1评论

  • mee04-14
    请问除了物业费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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