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顽冥不化,至今*****仍不按规定办事
本人投诉到东莞阳光网的编号413419(28071811431642001),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是资料不齐全未到办理环节,所以不出具不办理告知书。 请问,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是不认识中文字?看不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十七条第(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请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国家规定办事,向我出具书面不予以受理告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我中心职能回复如下:经查,市民练女士所述宗地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桥头社区,土地证登记权利人为方洪,1989年12月方洪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1999年2月,方永华办理在该土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当年房产和土地业务分离,会出现单独办理的情况)。 2023年6月1日,市民练女士到我中心窗口提出将土地证号为东府集建字(1989)第1900131012866号的权利人由“方洪”更正为“方永华”的更正登记。由于练女士不属于该项业务的申请主体,且不能提供更正登记所需材料中“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我中心告知其补充相关收件资料,由于资料不齐全,还未到受理环节,故无法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适用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二、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855834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东莞市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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