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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转深圳

用户z0WICP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8-14 23:16: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7130
处理用时:6小时20分
本人在东莞工作,东莞的几家公司分别为我交了7年多社保,后因工作原因,于2021年4月到深圳工作,并有深圳的新公司办理了社保。
请问,我原来东莞的社保要怎么才能和深圳的社保合在一起?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东莞交的7年社保会作废吗?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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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不再转移业务信息。医保转移
申请渠道:线上渠道: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申请转移(在主页搜索:“医保转移”后自行选择所需办理业务及城市),通过预审后邮寄纸质材料至指定地方即可。线下渠道:可前往接收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转移业务。
转入条件 :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可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注:1、在我市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②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如参保人不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将我市医疗保险年限转移至曾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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