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问题

旺仔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20:34: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7223
处理用时:2天2小时23分
2012年7月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请问东莞市人民政府是否执行这一法律,还是法律有其他解释。贵局只是需要解释清楚目前东莞是否执行此法律,如果执行那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不执行,那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希望不是所谓复制粘贴的机械式回复,在回复之前请仔细查阅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问政部门:医保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正积极完善东莞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文件,待市文件完善出台后,将即时为您办理视同年龄认定业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致电:0769-22860380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问政人评分

2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旺仔08-18
    没有时间表,积极推动是对此项工作的一种积极态度,没有计划完成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是2012年7月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整整11年了。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