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希望政府回复问政前多调研,切忌天马行空

拳打奸商脚踢贪官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09-15 16:30: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0981
处理用时:9天23小时53分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本人对编号为419960的回复不满意,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业主都希望成立业委会的,但是来自开发商、物业、房管所的阻力太大,经常导致业委会无法正常成立。住建局回复“成立业主大会是依申请成立事项,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因此,设定数量指标不符合实际。”认为业委会成立是业主表决就能成立,完全是不符合实际的,本人了解过多个住宅小区的业委会筹备,最终都是因开发商、物业、房管所的阻力导致无法成立。主要原因如下:1.小区交付时的物业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裙带公司,不可能让别的公司染指,因此开发商在交付房子前就给成立业委会设定了很多的障碍;2.成立业委会要遵守的条款和规定太多,其中有很多摸棱两可,给物业贿赂房管所,阻碍业委会成立制造了操作空间。希望政府多做调研,了解阻碍业委会成立的真凶,制定能落地实施的政策,推动业委会的成立,谢谢!
问政部门:住建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于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应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为了规范业委会选举和运作,我市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细化,出台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不断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2022年以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我市已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上升为《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在符合上位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政府部门、镇街、村社区、开发商、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等各主体权责边界,加强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相关工作。我局已于2023年2月初将《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已提交由市人大。目前由市人大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最终报省人大备案通过后颁布实施。
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成立难,关键的就是如何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的组织业主共同表决。为方便业主对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我局建设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系统,于2023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建〔2023〕8号),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事项电子平台,更便利地表决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