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问题
两栋房子(宅基地)连着的,两本土地证,都属于同一个人,总面积:90平方米。请问是否符合一宅原则?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工单咨询“两栋房子(宅基地)连着的,两本土地证,都属于同一个人,总面积:90平方米,请问是否符合一宅原则”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 1.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 2.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纳入该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同一户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符合我市关于“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具体以您所在的镇街的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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