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宏锦城什么人可以成立业委会
嘉宏锦城什么人可以成立业委会,现在筹备组成员被全部否定,被非小区业主举报,请问,究竟什么业主可以去成立业委会,不要搬出法律,就是说哪个业主符合你的要求,不要说你们对小区不了解,小区成立业委会是需要你们帮助,不是需要你们压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三)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下属企业任职;(四)无索取、非法收受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财物及利益的行为;(五)无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行为;(六)无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还应当依法履行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义务,不得有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的行为。 二、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区业主可参加业委会筹备组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企石房管所,联系电话:866615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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