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路面违规设立摩托车禁行标志的投诉
1:标志设立禁行(入)路段:X241(莲湖路)与横中路交叉路口,横中路进入X241(莲湖路)辅路; 2:投诉理由: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依法应当享有道路通行权。根据东莞市政府2007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该标志设立路段并非上述《通告》在限行区域内,故该标志的设立无法律(规)依据。 (1)如图所注,本投诉已于2023年8月13日在本网进行过投诉。长安镇政府的回复如图:"根据(东府〔2004〕171号)的规定,但171号文规定的是“镇中心“区域,并不包括长安政府回复的区域。 (2)又“关于印发《长安镇2015年深化“治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综委〔2015〕8号”,扩大了“禁摩”区域。1: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文件发布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该文件已过有效期。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划设的限行区域已属于违反该规定。 3:投诉诉求:综上,该禁行标志设置根据不合理,请求依法拆除。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的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及各镇中心(具体由各镇街规定)。长安镇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管理、保障安全出行,新增了两个禁摩区域,并将新增区域、长安镇全镇禁摩范围示意图于2015年6月9日在长安镇政府官方平台“欢乐长安”发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长安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547073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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