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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视为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

志恒达毅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5:53: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3042
处理用时:9天23小时17分
请问视为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

1、电动自行车标准:非机动车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带脚蹬子;电压不得超过48V,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2、电轻摩标准:机动车标准,时速不得超过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

3、电摩标准:机动车标准,时速大于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

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3类是无法在东莞上牌的,那么如果我具有摩托车驾照DEF类,在外地上牌,在东莞辖区内道路行驶,是否违规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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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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