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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liXC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00:25: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4202
处理用时:3小时3分
2023年六月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发布了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第三点加快“自用桩”申请审核。对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转,并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要求且小区剩余电力容量满足的小区,业主或者长期承租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或电动汽车产权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申请人应确保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后进行形式性的审查,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安装,物业服务企业与申请人、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四方应签订的《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协议》(附件1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醒申请人履行对相邻权车位业主的告知义务。若不同意安装,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如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条件不符、电容量不足等)。电动汽车自用桩更新改造的申请、审核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我想问一下,我买了一台新能源的小客车,我向物业公司提出安按照重电桩的,但是被物业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只有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够申请安装充电桩,是我对这个通知理解有错误,还是说物业公司还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导致物业公司拒绝我安装充电桩的这个请求呢?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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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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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liXC10-10
    申请人的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后面的选择性看?
    回复 tgl0pp(来自:未知):拜托,文件已经写明“申请人的固定车位产权”,我买新能源车的时候,车行也明确告知,车位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他们也不能安装。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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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gl0pp10-10
    拜托,文件已经写明“申请人的固定车位产权”,我买新能源车的时候,车行也明确告知,车位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他们也不能安装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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