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3年8.11取消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此消息在23届毕业之后两个月才发布,而23届应届生基本上在大专大三本科大四的时候,学校就已经开始为期一年或半年的实习期,在上一年的时候工作到今年八月,基本已经稳定选择就业地区,但是23届毕业时间在6月份,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到八月份才两个月,23届毕业时间正常就业缴纳社保满足领取就业补贴半年的条件需要到十二月份,理解政策对于粤西粤北地区就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临时取消就业补贴对于已经选在珠三角地区稳定就业的23届毕业生来说是否过于不公平,政策的实行不应该提前公布让23届毕业生有根据政策选择就业地区的权利吗,比如改为23届毕业生是最后一届珠三角地区满足原有条件的可以领取就业补贴,这样的话也可以为24届毕业生有个准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业地区,望采纳!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及《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要求,我市自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和基层岗位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关于印发&lt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gt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就业补贴和基层岗位补贴申请。 因涉及到新旧政策交替,根据省人社厅近期指示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按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提出补贴申请:①在2023年8月11日前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在此日期前满6个月;②在2023年8月底前已按规定缴纳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 另外目前,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来莞就业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梦东莞”计划综合补贴、对来莞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给予6-20万元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详情可浏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莞人社或东莞就业人才服务。感谢您对东莞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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