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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垃圾房

一切随风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0-23 07:14: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6577
处理用时:9天1小时7分
在东莞市莞城富通自在城2栋和3栋楼之间的垃圾房,该垃圾房是小区原规划的。
1、富通自在城原规划的垃圾房用地面积40平,未达到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要求。
2、垃圾房与2栋和3栋距离只有10米左右,垃圾房左侧是小区车出库口,右侧空地是停车位,前面不到2米是小区公共道路,你们回复垃圾房建筑面积达到300平?你们回复有什么依据?建筑面积如何计算的?目测垃圾房建筑面积60平都没有。也是未达到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要求。
3、垃圾房右测是没有有效绿化(灌木等)隔离带,还是未达到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要求。
以上数据可证明是垃圾房未达到《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续表3.1中垃圾收集站的规划建设要求,违法审批垃圾房是由谁来审批的?违法建设垃圾房是否应拆除。
附见4张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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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核查档案,根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详见附件,在2号住宅楼的东侧、3号住宅楼的北侧设置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与这两栋住宅楼的水平间距约10.3米,并设有适量绿化隔离。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二O一O年五月版),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0000~15000人,此项目规划的居住人口为4066人,不属于居住小区;按《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二O一O年五月版)第十二条要求选配,居住小区的垃圾站人均建筑面积0.003至0.009平方米,按此标准,此项目规划的居住人口为4066人,垃圾站按人均建筑面积0.009平方米配置,符合要求。2、上次我局回复垃圾收集站的建筑面积40平方米(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用地面积是根据已批复的总平面图进行匡算(西侧至车库坡道边线,北侧至建筑红线,东侧至停车位边线,南侧至住宅外墙边)。3、根据项目已批复的总平面图垃圾站旁边有设置绿化带,详见总平面图。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垃圾房及绿化隔离带按图施工,与总图一致。
关于垃圾收集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噪音等问题,应由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管控,尽量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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