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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能拍着胸脯谈权利,却从不用承担责任和义务

东莞好市民666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09:23: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8382
处理用时:18天0小时3分
目前,全市的物业管理可以用鸡飞狗跳来形容,极其热闹,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以各种法律规定、各种权利来统治物业小区,却从来不宣读、不承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他们的权力是全体业主赋予的,他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家园管家,各位部门领导,你们家里接受不了这样的管家?何为管家?何为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市民真心希望主管部门好好反省,主管部门主张物业管理单位行使权力却不主张他们履行义务和责任吗?到底是体制问题还是监管问题?
建议对石碣富盈地产旗下楼盘加大监管,(1)彻查石碣富盈地产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人员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2)彻查富盈花园配套设施及主体结构破损情况,是否及时修复、保养,尤其外墙等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维保的责任,如外墙走道等公共部分漏水、管道乱搭乱扯、消防设施是否有效等重大问题,还原商住小区建设初衷和配套,维持居民购房时理应得到的生活品质;(3)彻查富盈花园物业收入开支,核实小区维保、服务等必须费用是否落实;(4)核查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核实是否有专职人员执行、落实、整改、检查,宣贯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和义务;(5)核查非法占用小区一楼架空层公共资源作为停车位售卖导致全体业主公共资源缩减,无法设置电动车充电棚等等便民设施,其中包括物业用房、周边厂房沿小区围墙违规搭设铁皮房等占用公共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核实这些违规行为的审批情况,归还小区业主公共资源;(6)核查小区配套等规划的公共资源包括哪些,对小区市民进行宣讲、告知;(7)其他领导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装修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以上问题建议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回复、讲解,万分感谢给予关心和帮助!
问政部门:石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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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6日,经实地走访了解查看:关于物业管理资质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物业公司已在服务中心公示了资信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符合相关规定,您可以到物业服务中心查阅。 关于小区配套设施及主体结构破损问题,经了解,小区于2006年12月交付使用,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的规定,建议小区建筑物主体结构维修、电梯设备更换、公共走道漏水等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处理。 关于小区物业收支问题,物业表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物业服务属包干制,经咨询市局,物管费收支情况无文件规定要求公示。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我局已责成物业需每季度公示一次。 关于物业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问题,经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并落实专人负责消防、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签订了相应的维保合同(详见附图1-7)。 关于非法占用小区一楼架空层问题,经核查,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3点已明确约定一楼架空层未纳入公摊面积,属开发商或此部分财产的受让人所有(详见附图8、9)。关于房屋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管理规定,我局已向物业下发相关工作指引,您可以到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下来,我局将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强化培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与业主们沟通,共建和谐家园。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 
我所在系统中仅查询到市民所指楼栋的报建项目名称为:富盈花园1#、2#公寓楼,工程证号为2006-07-10011。建议市民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后获得该项目总平面图,以此获取该项目的相关公共设施配套情况。
11月8日镇消防大队派出消防监督人员到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场所已设置灭火器、室内消防栓、应急照明、烟感器、自动报警系统等基础消防设施,同时已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大队监督人员已警示场所负责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813861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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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东莞好市民66611-20
    直管部门的回复值得市民深思,也值得直管部门深思,同时希望直管部门从本质上有所作为,积累市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房屋主体结构保修会过期?具体请主管部门详读《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文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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