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公积金不按实际工资缴纳
为什么扣个人所得税就按实际工资来扣,到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时候就按最低档来缴?是政府默许的吗?我们只有义务,没有保障的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投诉维权。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公积金部门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塘厦、虎门、石龙、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我中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依法依规办理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职工与单位的其他纠纷,请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分局已电话联系您,沟通解释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系电话:0769-8186137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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