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四邻不签字是否无法报批?
自建申请重建,四邻不签字,社区组织协调,四邻仍不协调不签字,导致一直无法提交报批。想咨询一下相关管理单位四邻不签字除协调以外的解决方法,还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否规定四邻协议是农民建房的前置条件。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工单反映“自建房四邻不签字是否无法报批”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点“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第(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中“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中的规定,以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包括申请人是否为本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规定,农村村民报建农房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综合上述规定,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由村级组织审核,建议由村级组织协调解决。如四邻对“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有不同意见的,建议您到所在镇的农林水务部门咨询解决方案;如四邻是对房屋建筑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建议您到住建部门咨询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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