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塘龙西路伯公坳路段的石头路障严重损毁车辆
尊敬的领导们: 您好。 今天(2023年11月10日)早上10:56分左右,本人驾驶车牌为粤BAU3980的车辆,从塘厦镇返回南城,途径塘龙西路伯公坳路段时,行驶在最右侧车道,车速大约在60-70km之间,突然看到前面不远处有障碍物(泥、石),躲避不及,只好轧了过去,车子当即爆胎,缓慢停车后发现,右后轮被路面的石头割破爆胎、右前轮有两处严重受损(见附图)。 下车后观察路面发现,路面障碍物是路边施工车辆运输泥石时滚落路面,造成的路障,对本人车辆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不影响交通,本人叫了拖车拖回万江修理,2个轮胎都报废只能更换,花费人民币1120元(暂未做全车检测,不知确定车辆是否有其他问题),也浪费了大半天的时间。 再次,本人郑重提出投诉: 该路面因为附近的施工运输车辆的泥巴和石头掉落地面,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既没有设置路障提醒,也没有及时清理,对本人的车辆造成严重损害,本人的诉求是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希望有关单位查明事故真相,还本人一个公道,也是对大众出行的一个保障。
您好!感谢您对我中心公路养护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塘厦镇塘龙西路有路障严重损毁车辆的问题,经现场了解,回复如下: 反映的路段属我中心管养国道G228线塘龙西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我中心要求保洁单位每天对国省道公路保持两次(上下午各一次)的机械清扫,并安排人员每天进行人工巡回保洁及洒水,经了解,11月10日保洁单位在清扫工作以及人工巡回保洁中并无发现上述路段有石头(详见附图),疑似途经的运输车撒漏石块至路面,是不可遇见的突发情况,属于非各方责任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第4.1.1条第1点规定“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规定中的“及时”并不等于“随时”,该规范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 另外,关于您提及的赔偿事项,我中心建议您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了解核实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中心养护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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