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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购住房:契税套数认定的时间节点

悠悠清風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17:42: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0599
处理用时:5小时48分
你好,请问我新购住房,同时也正在出售现有的住房(目前名下仅一套住房)。交契税时套数的认定:是以新购住房过户打税当日查档的名下套数为准?还是以新购住房网签时查档的名下套数为准?如果我在新购住房去不动产中心交税过户之前,先完成现有出售住房的过户事项,是否就可以享受首套契税税率?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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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纳税人应根据其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合同)时的家庭住房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有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二、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因未能清楚您的合同网签时间、家庭成员等具体情况,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部门进一步确认。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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