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华润润府违规收取4元物业管理费
尊敬的领导: 南城华润罝地润府,在签合同时未明确告之业主,物业费多加收一元的服务内容,很多业主在未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现在收楼在即,业主代表积极与开发商代表正式面对面开会两次,业主本着合理合法、友好沟通的态度及原则,诚恳提出请求:要求开发商罗列清楚增值1元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如内容合理,业主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超标准。然最近一次(11月25日下午)沟通情况来看,开发商态度上并为对此事引起重视(在业主代表急切对话之际,开发商单方将会议延迟几天,在此期间直接下发收楼通知书),且当天罗列的内容均属于现行市场上2-3块物业费小区的基础服务项,且有些内容不及万科光大等2块多的!(大部分业主都不是第一次在东莞买房,是否合情合理,大家很容易能分辨),大家对开发商这种不重视,又糊弄业主的态度感到愤怒。 尊重法规条款、平等的沟通是解决事情的有效路径,华润润府属于143平方刚需户求,要求华润置地按东莞市政府规定的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收取物业费。 请领导明查!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华润置地润府物业为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华润置地中心润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华润置地中心润府前期物业服务须知》,《华润置地中心润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七条1.物业服务每日(1)处有标示有“高处住宅3元,住宅楼商铺7元”字样。第十五条标示有“为匹配项目的服务定位,乙方在物业服务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外,向甲方提供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内容涵盖客户服务、安全服务、环境服务、维修服务等类别具体增值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字样;《华润置地中心润府前期物业服务须知》标示有“一、[华润置地中心润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依法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由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于[2022]年[7]月与其签订书面的《华润置地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基础物业服务费3元/平方米/月,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增值物业服务费1元/平方米/月。”字样。当事人称2022年7月签订书面的《华润置地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有讲到收取3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和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共计4元/平方米/月。近期签订的《华润置地中心润府前期物业服务须知》也讲到了收取3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和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只是加在一起说导致以为物业费是4元/平方米/月。有部分业主向物业反应过这个问题,物业也告知现在只是预前告知和公示,还没有收取费用,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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