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动车已申请到车牌号,等车牌的过程临时骑行有告知已申请车牌,还被处罚?
东莞新买电动车已有申请车牌,选好车牌号码,等车牌邮寄的过程中临时骑行被处罚,这合理吗?东莞关于电动车的管理办法,新车已办理车牌核审,凭借申请记录不能临时通行吗?如果不可,为何申请车牌时查验的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凭借申请车牌号临时上路?既然可以,为何展示给交警已有申请记录,还被处罚?还请明示给广大市民知道,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后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登记上牌前,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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