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占地超过150平米土地证无法报建
我家一老宅破旧需要报建,所在区可以申请报建,可满足报建的规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当年国土局把原本2本几十平方米的旧证合并了成为了一本165平米的,现在的宅基地证(土地证)占地面积为165平方,申请报建被告知土地证面积超过150平方无法申请,此前致电12345热线,被转接到多个部门,其中建设部门建议拆分土地证以符合规定,而不动产局表示没有拆分土地证业务。既然我手上的证时国土局合法发出的,这165平方米发证的时候是合法合规才会发出的,现在又为何不符合规定呢?请告诉我如何去处理这些才能去符合规定,我相信我这个问题不是个别事情,对于历史遗留的超过150平米的宅基地报建问题,请为民心办实事,予以指引,而不是一口回复超出就不能报建,谢谢。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补充房屋具体位置}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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