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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同流合污坑骗业主

微信用1Si8f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12-10 22:43: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5025
处理用时:4天8小时6分
蔚蓝星湖广大业主对第二届第五次业主大会的
意见与诉求
 
东莞市东城街道房管所、东城街道星城居委会、蔚蓝星湖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蔚蓝星湖第二届业委会于2023年11月18日、23日先后发出两份关于召开第五次业主大会的公告,这些天受到了广大业主的持续关注,有细心的业主发现两份通告的版本内容有所不同:23日版本中将是否续聘金地物业公司这一项中增加了“合同期限5年”的内容。该内容属于违规,因本届业委会明年5月到期,无权跨届续签。后经热心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该表决内容被及时叫停整改。
对于此次投票,我们诉求如下:
一、完善投票文本
12月6日本届业委会发布了补充通知,上述错误删除后,修改为“后续根据《民法典》程序执行”。该修改内容表述模糊有歧义,有混淆视听隐瞒业主之嫌。希望本届业委会为全体业主利益着想,将表述模糊的“根据《民法典》相关程序执行”修改为表述清晰的“物业合同期满后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否续聘或重新选聘”。
二、完善合同文本
本届业委会公布的待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同上一次与金地签订的合同对比,有三个问题:
1.待续签合同在公共收益分成前增加了“扣除物业管理成本后”条款(之前旧合同无此条),也就是说分给业主的区区3成收益,还要扣除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如何计?对业主而言又是个无底洞。
2.之前与金地签订的合同有约定违约金50万,待续签合同中这一条为何取消?
3.日常物业服务没有约定服务标准,无细化量化条款,业主无法有效监督。
请本届业委会完善合同版本后重新向业主公示。
三、增加表决项
既然因金地物业可以将提升物业管理费作为表决项,那么业主也可以将公共收益分配比例拿出来重新表决。之前的公共收益分配比例为金地7成业主3成,我们要求将该事项单独列为表决项让业主投票是否同意。
 
以上事项没有给广大业主交待前,要求本届业委会暂停发票、投票工作。也请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关注此次投票事件,民生无小事,基层民主的成败全在细节,不然就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假业委会之名,行业伪会之实。  
                          蔚蓝星湖广大热心业主
                              2023年12月8日
 
 
附件:蔚蓝星湖第二届业委会发布的《补充公告》截图
 

2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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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完善投票文本的问题
    经了解,蔚蓝星湖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任期至2024年5月7日,金地物业合同服务合同限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和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当前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续聘金地物业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本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同意续聘金地物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应与金地物业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5月7日。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且金地物业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重新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可按照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因此,本次召开业主大会的议题符合程序。
 另外关于是否解聘、选聘的问题,属全体业主共同表决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 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于当前业主委员会任期于2024年5月7日届满,且解聘和选聘程序耗时较长,不符合蔚蓝星湖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来信人待成立蔚蓝星湖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后,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反馈意见。
二、关于完善合同文本的问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已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样板,各方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样板的内容进行补充,但商议、完善合同等涉及小区内务,在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当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增加表决项的问题
来信人可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所需议题呈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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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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