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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继续使用生鲜灯违法销售猪肉

路畅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20:50: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5958
处理用时:7天2小时7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2月15日早上,我们一行人去中堂江南农批市场购买猪肉,发现百分之八十的猪肉商铺没有执行国家相关禁用生鲜等销售猪肉的法律规定,继续使用生鲜灯售卖猪肉,这样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在此请问,中堂江南农批市场管理部门,你们置国家法律规定不顾,不履行市场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严重失责。难怪你们市场曾发生用病史猪肉制作腊肉的丑闻。
      希望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真正履职,严肃查处中堂江南农批市场违法行为,为百姓的服务。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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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3年12月21日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到被举报人东莞市中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肉菜区内东莞市中堂老三羊批发店、东莞市中堂姚记鲜肉档和东莞市中堂肥海猪肉档等11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使用“生鲜灯”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被举报人限期责令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堂分局,联系电话:88115563。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理解和支持。
     2023年12月22日9时18分通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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