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乐福公司的违法投诉
尊敬的东莞市商务局相关领导,您们好!我们要对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事情经过如下:早期我们买了家乐福的购物卡(有在商务局备案的预付卡),用于购买商品使用,但在2023年8月之后,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直接限制消费者在南城的家乐福商场使用购物卡,并且也拒绝提供退卡服务,后来找商场员工理论,家乐福商场的反馈是,目前家乐福(中国)公司的大股东苏宁易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关闭了全国的家乐福商场,后续购物卡的问题直接找苏宁易购协商处理,后来我们再找苏宁易购客户沟通,给出的答复是目前公司没有给出处理政策,无法处理限制购物卡消费和退卡的问题。对于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苏宁易购)这种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国家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直接限制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消费,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条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恳请东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介入调查处罚家乐福公司的违法行为,目前家乐福公司这种违法行为,全国各地大城市都有发生,各地的政府部门(商务局)都有介入调查处理家乐福公司的违法行为,目前家乐福公司的违法线索也可在网上查询到(可直接在百度上找到家乐福公司违法的相关事件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政府部门应该对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采取处罚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再次肯请东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对家乐福公司的违法问题引起重视,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公平妥善的解决方案,非常感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世纪广场2-3层的地点及其附近进行走访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主体。我局无法核查投诉相关情况。 鉴于以上核查情况,因暂无法核实有关涉嫌违法经营情况,我局决定对您提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如您有其他证据材料,请及时提供,我局将依法跟进处理。 关于退款诉求,由于无法联系被投诉主体,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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