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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章处理是否不够人性化?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16:21: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8898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11分
违章的电动车,当被电子拍到违章的时候,收到短信的是电动车驾驶证持有人,而开车的是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家人,但是电动车持有人不能办理违章业务,一定要开车的本人来,若开车人士是学生或老人,请问一定要开车的本人来处理是否做到人性化?所谓的为人民服务是否有落实措施?等于本来可以直接电动车持有人完成办理罚款业务的,但是非要开车的本人来,对于市民来说就要跑多几转。实在不够人性化,希望尽快可以做到短信加照片一起发送,或者线上能够处理交款,做到真正便利于民。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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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群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规定,请驾驶人员携带车辆的有效证明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业务。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技设施科,联系电话:222659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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