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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是否批准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dagege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08:42: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9480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6分
目前塘厦区内,随处可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踪迹, 赛鲲鹏 、飞驰出行 、星耀梦想等品牌 ,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政府部门的投放许可呢? 如有相关政策麻烦给出下?现路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发现有牌照,均无脚踏板,有些甚至连头盔都未配备,到处停放,有些东倒西歪的倒在路中,影响市民出行和城市美观。如是未经批准的投放,相关部门应该知道,满大街都是,其中这种默许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呢?请相关部门给出答复。共享电动自行车位置 数量在微信小程序 一查便知。 附图为塘厦镇内实拍图和共享电动自行车微信用车小程序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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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塘厦镇交通分局回复如下:“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因此,目前我市暂不支持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具体到我镇,目前亦没有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计划。
塘厦镇交警大队回复如下:共享自行车我大队经路面警力巡查后一旦发现将会及时通知城管分局到场进行扣车。
塘厦镇城管分局回复如下:收到投诉后,我分局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赛鲲鹏 、飞驰出行 、星耀梦想等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私自投放属实。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对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依法暂扣、处罚等,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和城市市容市貌,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下来,我分局将会加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与监管,对查实私自投放共享电动车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的,依法从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9229166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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