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判决不统一!!
本人于2024-01-07 14:53在东莞市X239谢常线22公里220米右转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收到扣6分,罚200元的罚单。 由于此路口没有设置“红灯禁止右转”等标语标识,因此本人不接受上述判罚,恳请交管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交通违法判决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在东莞市X239谢常线22公里220米右转时,被交通警察抓拍。由于此路口没有设置“红灯禁止右转”等标语标识,因此本人不接受上述判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车道信号灯表示:(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东莞市X239谢常线22公里220米处交通信号灯为箭头指示灯,除现场设置有“红灯可右转”等标识牌外,箭头红灯亮起时,车辆均不可右转弯。电子警察的抓拍合法合规,请市民了解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感谢市民对谢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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