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缴社保,员工离职减员如何处理?
【事件背景】 公司从9月开始未缴纳社保费用,员工11月已离职,现公司实际已无员工在职,公司老板至今未配合办理社保欠费补缴及社保减员相关事宜。 【咨询事项】 1、社保费用欠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社保减员? 2、(问题1,如可以)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上办理? 3、原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是否继续由原公司承担支付? 4、如一直拖欠不缴,会有什么后果? 5、(问题1,如不可以)是否可以选择单个员工补缴,再办理减员业务?
【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存在欠费的情况下,不允许减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参保个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与个人的社保费,并可以选择清缴相应的滞纳金。对不选择清缴滞纳金的,滞纳金将挂在企业欠费中)后再申请减员: (1)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僵尸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申请缴纳其欠缴社保费; (2)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3)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正常,但经强制执行不能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时,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该业务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单独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因走逃失踪等情况,无法为职工清缴已申报的社保费的,可由职工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个人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如用人单位未能缴清社保费用,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个人欠费清算业务。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系电话:0769-8186137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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