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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部门是否存在过度执法

H1234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10:55: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1469
处理用时:6天0小时29分
近期多名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范围伸向了小区,有些甚至直接伸到小区门口大树下。小区规划范围不应该属于交通执法范围。有些市民未佩戴头盔加速逃离,小区门岗附近有时人流多极易发生碰撞。请有关部门重视,把执法范围归回非机动车道上。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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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区域是道路,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通行。请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和积极配合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自身安全出行。万江交警将继续根据职能做好路面的路查路检工作,保障交通安全有序。欢迎市民继续保持与交警沟通,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69-227760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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