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政府开放摩托车通行路权,缓解路面拥堵压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根据2022年07月28东莞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上述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的《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和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均超过十年,于法于理都已失效。 请东莞市政府出台取消以上两份失效的文件,开放摩托车路权,突显东莞市亲民、包容、爱民的政府形象。 理由: 1.东莞市是一座包容的城市,容得下天南海北的人在东莞生活、工作、创业,于法于理于人情也应该容得下一台摩托车。 2.东莞的路面拥堵严重,影响东莞城市形象与经济发展,开发摩托车路权,可以提升东莞发展效率。 3.汽油摩托车是目前最先进,技术含量最高且技术成熟,环保又安全,是老百姓喜欢的交通工具,能耗特别低,一箱油可以跑一个月,没有里程焦虑。也不用提着电瓶上楼。 4.东莞是一座文明城市,文明的底色是法治的文明,老百姓需要受到尊重,人民幸福。 5.成功案例,西安已经放开了摩托路权,安全事故大大降低,路面拥堵时段大大降低,提升了城市形象,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也会提升。 6.目前东莞早已经不存在飞车抢夺的问题。飞车和抢夺的是人,而不是摩托车。 述求: 请东莞市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以上两份失效的文件,开放摩托车路权,突显东莞市亲民、包容、爱民的政府形象。 !!文明东莞!!感恩有你!!
尊敬的市民,您好!《(东府【2004】171号)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于2004年发布实施、《东府〔2007〕75 号 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于2007年发布实施,而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未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有效期规定的要求,因此,上述《通告》在制定时并未规定有效期。2017年,根据当时仍生效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现行有效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的规定。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明确《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通告》仍然有效。具体可上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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