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双重标准,如何为民,如何解决历史问题
本人申请祖屋危房重建,在此已经生活50年,建设涉及庭院内部分没有证的空地,一方面申请用地手续,但补办宅基地管理办法说没有建筑物不给办证,另一方面按农房管理办法报建要提供宅基地证,这样怎样为民办事,不发证是政府说的,要提供证也是政府要求的,平民百姓可以怎样?这些拿着高薪的公务员心里不知怎样想的?拿着手中的权力看怎样为难群众,愚弄群众吗?国家法律有哪一条对我有使用权的土地不能行使建设权利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泰园社区27号无法补办土地证与报建需要土地证双重标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第二条“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是指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照目前上级的政策要求,补办手续的符合条件是实际已建房使用的宅基地。 二、原则上,民房报建地块应具有权属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方可进行民房报建。市民可凭已取得的的《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申请报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的农房,可按流程申请新建、改扩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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