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决物业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烦心事
本人在松山湖教师村有一私人车位,物业先后以小区电力容量不足、有消防隐患、业委会不同意等为由,不同意安装充电桩。本人先后联系了南方电网、住建局防火科、消防大队,据了解,南方电网说小区目前电容量足够;目前小区的车库也有已经安装的私人充电桩;按照2022年7月5日,住建部答复网友提问,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即通过消防验收的车库,条件允许,可安装充电设施。 且该车位是我的私人车位,属于我的专有物权,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权,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本人作为车位产权人,依法享有使用、处分等权利,物业凭什么阻止? 本人10月份购置了一台国产东风电动汽车,厂家答应在一年内可以配置一个原装充电装置,过期则不再安装。 如果物业不给安装,这个损失该找谁? 安装充电桩,只是一个7kW的充电设备,顶多算上两个热水器,为什么物业要以我觉得、我认为。。不妥为由,百般刁难呢? 说实话,东莞也有业主因为安装充电桩法院告物业及业委会胜诉的案例,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成本太大了,叩请相关主管部门解决一下老百姓的烦心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综合物业企业及业委会反馈目前教师村现状,回复如下:教师村共338个产权车位,均设置在架空层,架空层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及自动喷淋系统,双方认为教师村目前在建筑物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有限,安装充电桩对小区住户生活造成影响及存在消防隐患。具体解决办法待春节后进一步协调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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