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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犬,松山湖滨湖派出所拒绝处理,无作为

用户HtBjp6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2-01 00:34: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2892
处理用时:5天1小时31分
自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在 2021 年 6 月 1 号起东莞也正式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以警告 , 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
(二)未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
(三)除装入笼内或者袋内外,未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九项 ,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2024 年1月31号晚上 19点,本人在东莞市松山湖绿岛花园 bc 区商业街“零食有鸣”商店中发现有 b 区有业主存在不给狗戴嘴套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巨大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风险,本人与31 号晚上 19 点 59 分报警,并前往滨湖万科里派出所现场举报反馈,要求养狗当事人进行整改,在调节室现场民警回复如下:养狗未佩戴嘴套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归属公关机关管理。这与《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备案、犬只携带外出的监督管理、流浪犬只的收治管理,查处未有效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 相矛盾。反馈要求公安机关监督整改的诉求被办事民警当场驳回。
       考虑到违规养狗对居民正常生活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等风险,现向阳光问政渠道反馈,希望能督促松山湖滨湖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落实《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管理条例。同时杜绝公职单位或人员的不作为行为。构建良好法治社会。请阳光问政予以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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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2月4日下午工作人员到绿岛花园上门核实涉事犬只的备案情况,发现该犬只未备案,现场已督促狗主尽快办理犬只备案手续,并教育狗主要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合法养犬,同时要求物业通知小区所有养犬的业主要按《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办证养犬,并在小区业主群内发通知。事后,警员已登门到您家中,核实情况已向您说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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