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门诊限额889的问题
关于社保门诊限额889的问题: 首先,想了解这个889是基于什么文件确定的,是否有进行过普调?这个额度是否能满足大部分门诊患者的看 病需一求? 远的不讲,就我家小朋友诊断性早熟,这个病是按月打针,一个月一针抑制针1000出头,一个月的生长针约3000,再加七七八八的检查费,也就是一个月的诊疗费4000-5000,那这889的限额,我们一个月就用完。后续的费用只能全额自费。 《共济保障细则》讲是讲得好,是保障“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我想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社保的保障性怎么体现?一年五万多的 诊疗费,对几个家庭不是沉重的负担?但是,我们确实不属于需要住院的那一波,就是个在门诊就能处理的问题,但是门诊限额这么低,那我这个社保交的意义在哪里? 没错,社区倒是不限额,但是哪个社区有1000支的曲普瑞林可以打,哪个社区有100支的安苏萌生长针可以打,请社保局的领导们指导一下我,我倒是也并不想舍近求远,跑到城区的大医院去看个门诊. 讲起来,我们一家四口(两大两小)交社保,光医保都好几千,最后一个娃需要用医保,也就她自己交的那一份,勉勉强强在门诊用上了,但是远远不够啊,就不要讲让别人来“济”我们,就自家的交了的额度都“济”不上。实在是令人心寒。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经过了科学的测算,以“保基本、可持续”为原则考虑制定的。 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实施后,到首诊社区机构就医报销,维持不设报销限额,所谓门诊报销限额,仅仅针对医院就医报销,即使在医院就医,限额用完了,还可以继续回社卫机构就诊报销,并不是限额用完就没有了保障。此外,在市内医疗机构急救抢救也是不设报销限额。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物由我市卫健部门进行统筹配置,您如需咨询药物配备问题,建议联系对应部门,以得到妥善答复。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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