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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人注册地址是他人的住所,房主不知情

chen04010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2-26 08:55: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4674
处理用时:31天1小时30分
此法法把他人的住所注册为公司,作为商业用途,请相关部门严查,!房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怎么做到在工商局成功注册的?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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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chen040101: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经现场检查,东莞市南城希望文化服务工作室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经营,我局依法将该工作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与您核实,该工作室经营者为该地址前业主,我局已向该工作室经营者身份证地址发函通知其配合调查,但尚未收到相关回复。鉴于目前未能找到该工作室核查相关情况,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点评:经营地址本身就不是他的,快递当然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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