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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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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2-27 17:12: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4916
请正面回答下面的法规,我只是想问什么情况下处“警告”。不要答非所问。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行车驾驶人未戴头盔上路行驶交警部门给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交警部门一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行车驾驶人未戴头盔上路行驶交警部门给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根据2024年2月20日东莞市公安局公告《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清单》“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属严重违法行为,会被处五十元/二十元罚款,具体清单内容可上“东莞市公安局”网站-警务资讯-公告公示一栏查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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