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合法合规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2024年2月29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在“荔香大朗”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禁止摩托车在大朗镇限定区域行驶的通告》,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广泛证书意见。擅自越权发布违法通告。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根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依法履职。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们于2024-03-06 16:36与您联系并办理,感谢群众的反馈,我大队已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大朗镇的这个区域禁止摩托车行驶!》该公告下架,内容将重新调整,后续会考虑将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大朗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69-833138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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