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及医保局把市民的咨询当猴子耍
本人1月17号咨询的医保问题问东答西,答非所问,一堆录音式的回答,后续看到说重办咨询问题,但骚操作就开始来了,直接把第一次的回复复制粘贴再一次回我,请问这就是你们12345及医保局的作风吗,政治秀玩的很彻底!!
您好,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在1月17日反映有关刘女士的参保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刘女士原本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衔接到新医保办法是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不含个账)+职工大额补助”。由于新旧险种存在月数折算问题(下文详细解释),刘女士的原基本险已免缴,但原住院补充险仍需继续缴费,从而折算至新险种后缴费年限未满女的25年,因此需要继续缴费。而原住院补充险的阶段性减负政策在2023年12月到期,2024年1月从0.5%恢复至2%的费率,尽然没有新医保办法也是要增加医保费用。新医保办法在增加费用的同时也在支付比例、住院起付线等方面提升了医保待遇。 一次性缴费是我市的常规业务,无论新旧政策都有规范性的计算方法,原则上申请办理的当月需已缴纳医保费,从次月起计算一次性缴费的金额,申请办理的当月需完成一次性缴费的金额缴纳,以上规范性流程是保障参保人可享受连续医保待遇。选择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的参保人,是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办理一次性缴费费率计算,如一次性缴费月份中有阶段性降费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阶段性费率执行。 按照新医保办法的险种类型衔接规则,原参加“基本险”衔接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原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衔接为“统帐结合职工医保(不含个账)+大额医疗补助”,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与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相折算(折算结果向上取整至个位数):1 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 0.66 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 1.54 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大额补助累计缴费年限少于男性30年或女性25年,仍需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目前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一个月费用为314.85元,大额补助费用为36.61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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