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动车不给停进停车场
业主买了房,在小区住了几十年,物业突然不给业主的电动车停入停车场,说消防来检查,电动车不给停进停车场,但是停车场不是应该本来就做好了防火防烟的措施了吗,不是应该都是实体墙防火门吗,为什么还不让电动车停进停车场,又不是平台花园的架空层,那电动汽车就不危险了吗,那油车漏油发生爆炸不是更危险了吗,那停车场还叫停车场干嘛?? 第二,原本停车场里面充电装备,本来已经充了钱进去的,现在不给充电了,物业让我们去其他小区充电,其他小区的保安又不让我们进去,那我们小区不应该有配套设施的吗,那怎么会配套到别的小区上面去! 第三,物业让我们把电动车放在小区的外围,但是也没有搭建好雨棚,电动车热晒雨淋的不是更容易出事吗,那被人家偷了,物业还负责吗??外围的电动车都挡住消防通道了! 小区:濠兴小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联合我镇房地产管理所已派出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被投诉场所是石龙濠兴逸苑小区。经大队前期核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另外,参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要求,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该小区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的场所未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针对该情况,一方面我大队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小区的要求,需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我所联合消防、公安、中山东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在濠兴逸苑小区向业主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提醒,宣传和引导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外统一停放点。并且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在各栋楼增加张贴相关消防安全提醒,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引导和劝谕业主住户切勿把电动自行车上楼或停放室内违规充电。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联系电话:861121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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