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不作为、以清理清杂物借口私下变卖业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自行车,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谢谢!
我是石龙西湖聚豪名轩业主,现投诉英伦物业0769-81867777。事件:2023年11月到2023年12月期间,物业公司以清理小区“僵尸车”为由,多个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把多部9成新的学生山地车变卖处理,主业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效,物业最后以监控无法查看拒绝承认和承担责任。以下几点内容,提请贵部门介入并协助处理,谢谢! 问题一:物业发通知时的通知内容与拍照清理地方(图片1和2)与实际清理的东西不符;通知区域,物品没征得业主知情下变卖东西。 问题二:物业要把9成新的自行车当僵尸车一并清理,属不正当行为,应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问题三:业主发现自行车不见了,问保安,保安给到解释是这段时间已把僵尸车统一处理了,找到物业负责人又不承认这操作,答复是被偷了,被偷物业无法负责,请问物业是否有权利在没征得业主同意下私自清理业主物品?另外业主在小区内不见东西,物业是否有承担义务? 问题四:图三和图四,是遗失的自行车照片。请问这样的物品是否符合“僵尸车”条件?如果不是物业统一处理了, 那为何在停车场停放将近一年都安全无恙,为何会在这时间不见了?小区不见东西,物业只管收物业费没尽应尽义务,物业请给业主合理答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诉后,我镇房地产管理所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3月19日我所派员到现场核查并了解,一、关于公告,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要求,物业方需认真履行消防属地职责,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对发现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醒有关业主。根据物业公司提供资料,每次清理都会提前十五天在业主群里多次通知,并会在要清理的僵尸车上张贴清理通知,对仍没认领的僵尸车物业管理处会找地方存放半年以上,如果在此期间有业户找寻,会协助归还业主。如果长时间(半年以上)没人找寻,就会作为无主物处理。二、关于变卖问题,根据物业公司反馈,并不存在变卖行为,且没有将图片中自行车进行清理,曾协助业主到园区找寻并发现一辆相似自行车,但业主未认领,先暂存在地下车库。如您认为物业方有过错,建议您提供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关于物业义务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请按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四、关于图片中的自行车,不属于“僵尸车”,物业管理处并没有在车上张贴通知和清理,曾协助业主到园区找寻并发现一辆相似自行车,但业主未认领,先暂存在地下车库。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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