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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莞深高速扩建松山湖大学路与环湖路路段噪音严重超标,为何取得环保许可

用户01KG78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20:15: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7643
处理用时:13天18小时41分
经交投集团反馈,对于“莞深高速扩建,大学路路段左右两边有多个居民小区(深业云城,中海松湖林语,香蜜松湖等),最近小于100M,扩建后将更加靠近,单纯的隔音屏无法有效隔音,特别是大学路上方,旁边无隔离树林,车流噪音巨大,严重影响两边小区居民生活,强烈要求建设全封闭隔音”的诉求回复为:
在设计方案中通过采取SMA-13改性沥青玛蹄脂材料路面、架设声屏障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市民的影响和干扰。
此方案明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啥环保部门能审批通过,只能说是环保部门严重失职,如何你们觉得可以达标,请到这三个小区上面去听一听,环保的监督管理义务究竟在那里?
请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建设方采用全封闭的隔音方案,谢谢!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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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根据反映的莞深高速扩建环评审批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单位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建设单位采取铺设低噪音沥青路面、路基处安装4米高声屏障或大折臂声屏障(4米直立式+3米折臂)、中分带安装5米高声屏障等措施,辅以安装隔声窗等综合降噪措施,并预留更高标准声屏障的实施条件,运营期开展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增补降噪措施。而根据环评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价,预测经过上述措施后可做到项目改扩建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部分有改善,达到生态环境部2015年发布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四条“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的要求。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代替 HJ 2.4—2009)、《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作出《关于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6329号)。为加强噪声防治保障措施,该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提出相关噪声防治措施,对部分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预留更高标准声屏障实施条件,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切实保障沿线声环境。
下来,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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